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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哪些?

2018年6月20日  松江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  http://www.sjlhfcls.cn/
 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、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、食、住、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。在日常生活中,主要包括: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;购买、装修、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;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;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、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;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,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;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。


文章来源: 松江离婚财产纠纷律师
律师: 袁丽 [上海松江区]
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
电话:152217500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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